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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動目的:藉由飆舞大賽活動,鼓勵民眾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培養健全發展的身心,並發揚本鄉觀光事業,營造和諧與歡樂的健 康社會。
二、比賽時間:97 年9月27日晚間7:30~8:30 (晚間6:30-7:00報到抽簽)
三、比賽地點:臺北縣石門鄉風箏公園
四、舞蹈類型:類型不限,請發揮創意以風箏或風車或石門風情等主題有關之舞蹈搭配。
五、參賽人數:以3人(含)12人(含)以下。
六、參賽時間:以3~8分鐘為限
七、參賽資格:對舞蹈創作有自信、不畏懼眾目睽睽眼光的朋友皆可組隊報名參加。
八、比賽總隊數不限,如報名隊數高於5隊(含)以上,取前3名,低於5隊以下,取前2名。
九、報名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97年9月26日下午五點止
十、報名方式:請採以下方式完成報名,不接受現場報名。
★傳真報名:填妥報名表後,將報名表填寫後傳真:02-22481767,並請來電確認(02)22486806
★ 報名表:下載區
十一、評選方式:
1.由現場評審評選前三名傑出隊伍。
2.參賽隊伍需自行準備舞蹈歌曲。
3. 評分標準:邀請地區具知名度老師擔任評審,以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評分。
主題表現30%、音樂10%、服飾(以配合舞型、適當為宜)10%、舞蹈藝
術(包括編舞、創意、舞技)50%,針對2008臺北縣石門國際風箏節設計
與主題相關的隊伍(例如風箏、風車、石門相關事物等),可加總分三分。
十二、獎項:錄取前三名
第一名:各頒發獎狀乙紙、獎金20,000元。
第二名:各頒發獎狀乙紙、獎金10,000元。
第三名:各頒發獎狀乙紙、獎金? 5,000元。
安慰獎:獎金1,000元(沒得名次之參賽隊伍)
十三、附則:
- 比賽曲目請自行準備CD二片,領隊報到時繳交一片,一片自存備用,比賽後請自行至音控處領回),比賽音樂片請註名校名或隊名。
- 參加比賽之團體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報到,出場序籤於報到時抽取,以先到先抽為原則。並須依出場序與賽,若經唱名三次未出場比賽者,以棄權論。
- 播音設備由承辦單位準備外,所需服裝、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。
-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,一經報名,不得要求任何增減變更。
- 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,不得在現場以口令、手勢等作示範指導(特殊團隊除外)。
- 每一節目之進場及佈置時間,以不超過二分鐘為原則,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,否則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,有造成損害情事者,應由該參加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。
- 參賽單位或個人對排定之賽程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。
- 應服從評審評判,如有意見或抗議,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工作人員提出,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、秩序為限,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一小時內提出,逾時不予受理。
-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,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,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。
-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,應註明原創者姓名,且每一舞段內,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一分鐘,否者視為抄襲。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三日內檢具錄影帶,並經承辦單位受理後,被檢舉人應依承辦單位通知申覆之翌日起三日內提出申覆,由大會裁決處理,逾期未提出申覆者以抄襲論。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,並須退還全部獎項,得獎作品資格經取消後,其獎序將由次高分者依序遞補。
- 參賽作品不得色情、暴力、涉及人身攻擊、違反社會風俗等內容,如有違反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。
- 參加單位出席表賽一切費用自理。
本規程經總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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